第237章以奸论求月票(第2/3页)
作品:《纳妾记》细细一看,是一个乡村的里长姓包,告同村被告侯重娶妾之侄女。这被告侯重是一个山村的土财主,有一个小妾叫宋三娘,这宋三娘有一个亲生侄女叫宋怡瞳,被这侯重看上,就把这宋怡瞳纳为小妾。结果,这里正认为长幼乱序,曾经规劝过,这侯重置之不理,包里正便一纸诉状把他们给告了。</p>
杨秋池将原被告传上大堂,问被告侯重:“宋三娘与宋怡瞳都是你的小妾吗?”</p>
侯重老老实实回答:“是。”</p>
“你知不知道宋怡瞳是宋三**侄女?”</p>
“知道,三娘给我说过。”侯重看上去很老实本份的样子。</p>
杨秋池又好气又好笑,惊堂木一拍:“你明明知道她们两是长幼两辈,你还把她们都招进了你的被窝……,你这简直太……”</p>
侯重磕头道:“可我真的很喜欢怡瞳,她也愿意跟我一辈子。”</p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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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那你的那个什么三娘呢?你拿她怎么办?她没意见吗?”</p>
“她们家境很清苦,所以三娘也希望怡瞳跟了我之后,能有个依靠。”</p>
杨秋池这下有些哭笑不得了:“你要让她有个依靠,也不用把她纳作小妾啊。”</p>
侯重老老实实磕头回答:“她们两个……两个我都很喜欢啊……扔下谁我都不忍心……”</p>
杨秋池简直要被他气疯了,笑道:“**的倒挺博爱的……”</p>
忽然,侯重那一句“两个都舍不得扔下”,让杨秋池心中一凛,想起了柳若冰——那个武功高绝,冷艳绝伦美丽不可方物的柳前辈,那个眼神里满是落寞和凄凉的柳若冰,那个被自己糊里糊涂夺去了**,这才满心希望与自己相守一生却不能如愿的柳姐姐。</p>
杨秋池顿时有些傻了。柳若冰**被自己夺走之后,在明朝这个“饿死是小,失节是大”的社会里,还让她如何再面对别的男人?所以那天她鼓起勇气说出了要和自己终身相守的愿望。</p>
这种愿望当然不是完全出于爱情,而是别无选择,加上杨秋池并不让他讨厌,所以,才把自己的终身相托。</p>
杨秋池曾经反复想过这件事,既然柳若冰为了救自己才被自己夺走了**的,那自己就该对她负责,不应该让她孤苦一生,要不然,也太不是东西了。</p>
但是,宋芸儿对自己一往情深,恐怕迟早要成为自己的妾室,而柳若冰与宋芸儿是师徒。古代老师(师父)的地位那可是非常高的,所谓“天、地、君、亲、师”,所以,从伦理上看,师徒的关系与父母子女的关系并没有什么本质的区别,因此有“一日为师,终生为父”的说法。</p>
所以,自己既要为柳若冰负责,又要娶宋芸儿,如果要把她们两都纳作妾室,岂不是也和这侯重一样违反伦常吗?虽然不知道具体会受到什么处罚,不过自己这官恐怕也就当到头了。</p>
杨秋池看着大堂下跪着的被告侯重,仿佛就看见了将来的自己,慢慢从思绪中恢复过来,拿起状子仔细看了看,只见金师爷在上面草拟的判词是:“以奸论,杖八十。”顿时一颗心沉了下去。</p>
《大明律》规定:“凡外姻有服尊属卑幼、共为婚姻、及娶同母异父姊妹、若妻前夫之女者、各以奸论。”“凡和奸、杖八十。”</p>
中国古代是禁止与外亲或妻妾中不同辈者为亲的,这就叫做外姻有服尊属卑幼共为婚姻,也就是说,不能娶自己老婆(或者小妾)的长辈或者晚辈为妾,否则,双方自愿就以**论,如果女方不愿意而父母强行作主,就以**论。</p>
杨秋池不知道明朝这师徒是否也属于“外姻有服尊属卑幼”,应该也差不多。这就是说,如果自己同时娶了柳若冰和宋芸儿师徒,那就要以奸论的。</p>
知道了这个消息,杨秋池再也无心审案,根据金师爷草拟的判词,匆匆下判就退堂了。</p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