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422章烽烟四起五(第1/3页)
作品:《走进唐朝》事情都是有两面性的,根据墨菲定律我们知道,事情如果有变坏的可能,不管这种可能性有多小,它总会发生。</p>
两税法的初衷是好的,就像王安石变法一样,初衷是好的,也是为天下的百姓谋利,为朝廷增加税收,但是一旦执行起来,就又是另一回事情了。</p>
首先,我们来分析一下两税法的实施过程,便会发现其中的问题。</p>
第一,唐朝**征税是以州县为单位,而在制定税额时没有考虑到农民的承受能力,而是按照改革前大历年间征税最高的那一年为定额,给各州下达的指标,这样一来,税额较高,百姓很难完成。而且各州赋税不统一,有轻有重,显失公允。</p>
第二,钱贵物轻,百姓受苦。晚唐时期,铜钱在流通领域中越来越少,民间有人私自将铜钱融化铸成铜器,可获五倍的利润。这就造成铜钱大幅度升值。但官府征税的时候收的是铜钱,农民只有将货物低价卖出换成铜钱,交给朝廷,在其中交易的环节中,损失惨重。</p>
第三,两税法征税不管灾年丰年,税额不变。封建社会天灾人祸时有发生,穷苦农民抗风险能力弱,好年景还好些,一旦遇见灾年,颗粒无收,但税额却不变,百姓没有办法,只有破产完税。若是连破产都无力完税,只有靠背井离乡,来逃避税款了。</p>
第四,摊逃成风,逼人出走。按两税法制,每州、县、乡完税额应是一个常数,这个数额是不能变的,如果一家出走,这一家的税额就要落在邻里税户上。比方说一乡十户人家,共收十贯,每户需交一贯钱。如是跑了一家,这家的税款就要由其余九家均摊,这还好些。但若是赶上荒年,跑了五家,剩下的每家就需交纳两贯,税额翻倍。若是跑了九家,剩下的那户就要交足十贯,这样一来想不跑都不行了。</p>
第五,苛捐杂税,层出不穷。唐朝**表面上明令宣布“除两税外辄率一钱,以枉法论”,实际情况却远非如此。懿宗、僖宗这般穷奢极欲,钱从哪来?不全是取自于民脂民膏嘛!所谓上行下效,他们不顾百姓死活,下层官吏欺榨起百姓来就更加的肆无忌惮。</p>
晚唐时,除两税之外,各种税赋多如牛毛,有盐税、铁税、牛税、马税、桑税、蚕税、鱼税、鸡税等等,不可胜数。江南某地更创造性的发明了一种新税“双黄蛋税”,也就是鸡要是生出了双黄蛋都要交税,这可叫老百姓如何生活?</p>
中国的老百姓,本来是全世界最好管理的,只要有口饭吃,就不会去闹事。可是到了懿宗、僖宗年间,却是实在是活不下去了。咸通十四年(873年)七月,关东、河南大水。同年,关东又大旱。</p>
乾符元年(874年)庞勋余党在徐州起事,南诏、回纥、党项又纷纷侵扰边境。</p>
乾符二年(875年),也就是黄巢起事这一年,关东河南又是大旱,大旱之后又闹蝗灾。</p>
本来一个国家遇到了这样接二连三的天灾人祸,执政者如果稍微有点头脑也应该想到民生艰难,百姓疾苦,多少也应该稍微的作养一下了。可是再看一下晚唐的**又是如何爱惜百姓的?</p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