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178章谈妥(第2/3页)

作品:《崇祯七年

他转移话题道:“对了,你是怎地认识那张麻子的?”</p>

石进嘴角露出一丝笑意:“属下早几年便常来阳和城,还记得第一次来的时候,有两个偷儿竟是瞄上了我,偷盗不成,被我抓到巷子里面把手指头给砸碎了,这辈子是甭想再偷了。却没成想那两个偷儿竟是找了人来,正是这张麻子,还带了几个人。”</p>

“属下把那几个人都给卸了八块儿,张麻子一个字儿也没往外说……”</p>

董策失笑:“恶人还需恶人磨。”</p>

……</p>

很多人以为封建王朝草菅人命非常容易,说杀谁也就杀了,这种想法,说对也对,说不对也不对。</p>

在明面上,每一个中国的封建王朝都是法治社会,就拿大明来说把,大明律至少在名义上,上之于阁老大学士,司礼监秉笔,下至于草民黔首,都是有约束力的。倒是真对百姓有约束力,可是对官员士绅的约束力,那就小的可怜了,更别说对于那些大员们了。</p>

杀人也是一样。</p>

按照大明律规定,除非是干了造反之类的勾当会立刻被杀以外,其它的重罪,哪怕是杀了人,也不能立刻就判处死刑然后执行。一般都是秋后处决,而处决之前,必需得经过复核,唯一有复核权的人就是皇上。经过皇上朱笔御批之后,才能杀。</p>

而且有时候皇上心情好,或者是碰上什么大事儿比如说皇帝死了新皇登基之类的,还会大赦天下,于是罪犯们就会无罪释放。</p>

明面上是这样的,但是私下里,就完全不是这么回事儿。</p>

明朝的地方官员,豪门缙绅,要杀一个人,实在是太容易了。</p>

寻个罪名抓进衙门,而一进了衙门,想要搓圆捏扁,还不是人家一句话的事儿?且不说有罪了,就算是没罪,三两日也能把你折腾死。</p>

比如说拷打。</p>

明朝有规定:“须依法详情推理,毋得非法苦楚”。(“凡鞫问罪囚必须依法详情推理,毋得非法苦楚,锻炼成狱,违者究治。”——《明会典》引洪武元年令)</p>

看着是挺人道的,但实际上,这一条,几乎是得不到多大力度执行的。</p>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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明朝时候许多规矩,许多律令,都是自相矛盾的,像是明会典中有那么一条规定,而《问刑条例》中又有这么一条规定:“内外问刑衙门,一应该问死罪并窃盗、抢夺重犯,须用严刑拷讯,其余只用鞭扑常刑。”</p>

也就是说,死罪,盗窃,抢夺这种重犯,可以严刑拷打,而其余的,都只能用鞭扑之刑法,但问题是,有几个官儿会认真遵守这一条?</p>

在实际操作中,是不是严刑拷打,完全取决于地方官吏,而他们通常是很热衷于此的。</p>

明朝刑讯逼供的器具种类非常多,出乎其类拔乎其萃的,当然便是两厂一卫。而其它的官府衙门虽然比不上两厂一卫那么花样儿百出,但也很有不少东西,足以把人给折腾的恨不能立刻死了——这等严刑拷打之下,岂能没有冤假错案?</p>

在这种情况下,当真是造成了一幕幕极为惨烈的情景——“多者数十,甚者数百,积骸满狱,流血涂地”。</p>

再比如说狱中斗殴。</p>

牢头狱霸在哪个年代都是存在的,犯人进了监狱先得吃一个下马威,这也不是后来才有的,而是源远流长。刚进去挨一顿打还算好的,有的是法子折腾新丁。像是一个最具代表性的,这个法子从汉朝的时候就有了。</p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