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56章拐卖人口,断子绝孙的勾当(第2/3页)

作品:《唐朝好驸马

“我不要东西,我只想知道罗恒囚禁那些奴隶的地方在哪。”</p>

白天的时候,陈三告诉罗信,罗恒与刘仁通之所以关系密切,并非因为他们是亲兄弟,而是彼此之间还有生意往来。</p>

另外,罗恒并不知道自己的亲生父亲是刘弘基,他一直以为自己是罗成的儿子。</p>

罗恒对于刘仁通的价值就在于那些奴隶,罗恒一直都与秦岭中的那些山贼有联系,他通过一些特殊渠道能够获得比东西两市更好的“奴隶货源”,他将奴隶分成三个批次,最次和中等的奴隶都放在市场上贩卖。而最为“资质”最好的努力则是关押起来,通过一些特殊手段进行培训,之后送入某些富商、高官家中。</p>

罗恒是刘弘基人脉关系网中一道必不可少的棋子,如果没有罗恒的奴隶,即便这些关系仍旧在走,但也会相对凝滞,甚至堵塞。</p>

而罗信现在要做的,就是先破坏罗恒的生意,使得罗恒在刘仁通那边失去利用价值。</p>

王桂香定定地看着罗信,问:“你要对付罗恒?”</p>

“你可以这么理解。”罗信咧嘴一笑。</p>

“我可以帮你,但事成之后,你要是不认账怎么办?所以……”</p>

对方话还未说完,罗信就开口说:“我罗信说话向来是说到做到,当然,如果你不信的话,完全可以亲自领着我去那个地方,找到之后,我自然会将这卖身契原封不动地奉还。而且现在你的卖身契在我手里,你没有任何反抗的余地,不是么?”</p>

有了这张卖身契,王桂香就是一个**奴。</p>

在大唐,**奴和普通百姓完全不在一个层次。先不说一个大户人家,就算是普通百姓买了一个**奴,只要他们手持对方的卖身契,对他们就有生杀大权。卖身契本身就是受到法律保护的,持有卖身契的一方,就是奴隶的主人,而奴隶在大唐的律法里和牲畜等同,就算是宰了吃,顶多也就是被人谴责一下。</p>

王桂香纵然眼下再光鲜,一旦这卖身契在罗信手中,她就永远无法摆脱“**奴”的命运。</p>

此时王桂香与罗信不过只有三两米的距离,伴随着灯烛摇曳,都能看清彼此身上的每一个细微动作。</p>

她欠了欠身,很是刻意地将自己肩头上的衣带滑落,同时左手也抚上皮肤细腻的酥肩,娇声轻吟:“嗯,好热呢……”</p>